各学院,校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我国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科、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作用,充分体现“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办学理念,2014年3月,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出台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1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部署和兵团对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 学校于2014年下半年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在深入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广泛参考国内外知名高校有关材料,并结合我校实际的基础上完成了《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的撰写工作。
现将《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予以印发,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及有关管理人员针对《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进行讨论和学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0日前交学校发展与规划处(意见和建议电子稿传至649481506@QQ.com,学校印发的《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纸质材料一并收回)。
因《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在本轮征求意见后将提交学校本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兵团教育局备案,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和提交工作。
附件:《石河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以纸质版形式由学生助理送至各学院党政办公室和校机关有关部门以及直、附属单位的综合办或信息联络员处。
石河子大学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