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石河子大学“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考评办法》,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对考评指标逐一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5日
二、有关要求
各学院务必在公示期内,将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或有遗漏的内容汇总后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到归口职能部门进行再次核对和确认。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员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各学院持此书面意见到发展与规划处发展规划与考评办公室进行修改。职能部门在审核认定时遇有异议或有界定困难的指标,可与发展规划处联系协商解决。
公示期内,学院对其他学院申报的业绩或审核部门审定结果有质疑或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箱(649481506@QQ.com)向发展规划处反映,发展规划处协助沟通解决。
三、特别提醒
经与科研处、图书馆协商,学校科技统计指标和年度考评中关于SCI收录文章的分区标准均采用中国科学院分区标准执行。科研论文或著作的收录情况以校图书馆入库检索认定为准,须以石河子大学(石河子大学***学院、石河子大学***实验室、石河子大学***中心等)为第一完成单位。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部(不含编著、译著、科普著作、教材等)。
石河子大学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