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部门:
针对2021年学院考评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存在质疑问题的情况,现需质疑学院及负责审核的部门按以下程序开展第二轮考评核准工作:
1.公示期内存疑的学院,将质疑指标结果和支撑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应审核部门;
2.各类指标结果审核部门,务必认真对学院提出的问题进行二次审核,并将二次审核结果签署审核人姓名后,报部门领导签字认定并加盖部门公章,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3.以上程序完成后的最终核定结果报送发展与规划处进行二次考评结果测算。
第二轮职能部门核准工作结束时间:6月16日下午18:00,请各职能部门于该时间内将二次核准结果报与发展与规划处。
逾期未报的学院视为同意前期公示结果,产生的问题将不再受理。
发展与规划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