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中心在湖南召开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专题研讨会

发布者:发展与规划处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298

10月23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我省召开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专题研讨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处长林梦泉、处长助理任超、项目主管陈燕出席会议,来自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吉首大学等省内13所高校的16个学科负责人以及研究生院(处)、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近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余伟良主持。

余伟良介绍了到会的各位领导及嘉宾,对林梦泉处长一行“送教上门”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余伟良表示一流学科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没有一流学科,就没有一流大学,学科建设是所有高校建设的核心,学科评估各高校都非常关注,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目前,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中,试行“管、办、评”分离,由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而在众多的学科评估机构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最有权威性、科学性,既是第三方,又是政府建设的专业机构,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林梦泉全面介绍了第四轮学科评估的改革思路,他强调学科评估是对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进行评估,属于“排名性评估”、“选优评估”,不同于政府组织的“合格评估”。学科评估是非强制性、非行政性的评估,主要关注学科水平状况和人才培养质量,注重成果、成效评价,与合格性评估一般涉及过程、条件等方面评价不同。第四轮学科评估拟坚持“质量、成效、特色、分类”导向,保持原有基本框架不变,根据新的形势,拟重点就资源类指标份量、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水平评价、社会声誉评价、分类评估、公共数据建设、评估结果发布与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任超就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具体解读,他指出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仍以“师资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成果”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为基本框架。改革创新之处主要有在师资队伍方面:“青年人才”单列,着重考察队伍的结构质量和可持续化能力;在人才培养方面:增设“学习成果”指标,增加对学生在学期间国际学术交流的考察,进一步丰富国际化指标,引入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评价,纳入学生创新竞赛获奖情况;在科研评价方面:改进学术论文评价方式,分类评价论文质量,体现学科差异;在社会服务与声誉方面:增加社会服务贡献指标,采用“代表性案例”评价,体现不同地区、层次学科特色发展。

与会各高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就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根据教学资源的不同是否可以分类进行评估,每一个学科门类是否可以有一个评价体系,学科之间捆绑参评的依据如何确定,军事院校的学科评价体系如何制定,科学研究水平如何体现,学科资源投入与产出在学科评估中如何衡量,学科团队数是否应该列入评价指标,组织重大国际会议、参与重大国际科研项目、担任国际期刊编委、国际获奖等是否可以纳入评估范畴,省级人才培养项目、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应该列入评价体系,每一个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应该纳入评价指标,什么样的“生师比”比例比较合理,学生国际交流应根据地区、学校、资源的差别进行具体分类,授予学位率比授予学位数更能体现学生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要包含毕业生就业率等意见和建议。

林梦泉认真听取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大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他表示,欢迎各位专家通过学校、省学位办或直接与教育部学位中心联系的方式反馈意见,学位中心将高度重视、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做好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改进完善工作。

此次会议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委托湖南省学位办组织召开,湖南工业大学副校长曹兴教授参加了会议并发言。(文\董端)

(来源: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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